《东莞信贷风险补偿金资金投入财政局贴息资金分配试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日前起效。(详细信息进一步了解小型企业办理贷款必须质押物吗可查看更多)经有关部门介绍的企业最大能贷1500万,政府部门最大贴息70%。

《管理办法》应该是2014年5月市人民政府施行的《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具体的贯彻落实。
依据该实施方案,对得到“高新科技东莞市”工程项目资产项目立项支助的工业科技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发展项目,试点采用“先政府部门项目立项、后银行借款、再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适用。项目获项目立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将项目分享给试点金融机构。
《管理办法》要求,由财政局在东莞银行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浦发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等经政府准许深度合作试点金融机构开设资金,第一期按一定额度储放风险准备金,之后按时按银行放款数额的10%作出调整,以存定期的形式按照约定贷款期限扣除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期值列入资金用作丰富发展壮大风险补偿金。东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商务局、市工商局承担向试点金融机构强烈推荐企业信贷项目,审理强烈推荐项目贷款贴息申请办理。
试点金融机构依照风险补偿金资金数额的10倍给予贷款授信额度,对经政府机构介绍的企业项目或银行创新信贷项目开展发放贷款,贷款年限正常情况下至少1年,较多3年,最大不超过1500万余元。市财政局对本办法所鼓励的个人信用贷款给予贴息补贴。对得到借款的企业,市财政局按照其借款项目基本建设期限内具体计提利息最大不超过70%比例给与贴息,同一项目贴息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每一家企业每一年最大贴息100万余元。依据先前东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接纳记者采访时称,2015年,市部门预算拟再次分配信贷风险补偿金资产,费用预算经营规模1.6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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