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贷款限购限贷政策2022

推行限制居民家庭买房户数现行政策,一定的时间内严格实行国家住房限购房政策,对已经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口居民家庭(包含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买房之日开始计算前2年之内在本市总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税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实非本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区范围之内(包含历下区、济南槐荫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园区)限售1套住房(含新创建产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于在济南已经拥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本市户口居民家庭、具有1套或以上住房非本市户口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之内在本市总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税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实非本市户口居民家庭,中止在本市向房屋出售。违规买房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备案查询及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手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一系列房产调控现行政策,夯实房地产业市场调控成效,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难题,推动房地产业身心健康稳定发展趋势,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幅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还要继续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幅度,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面住房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土地、资金分配、税金特惠等政策,保证2011年我市开工建设保障住房2.5万件(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万件)。与此同时,深入推进棚户区拆迁,年之内全面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拆迁每日任务。
二、严格遵守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
各银行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分期购买产品住房家庭(包含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相同),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或以上;分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遵守首付不得低于50%、银行贷款利率不少于贷款基准利率1.1倍要求;选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中止放贷。应加强消费性借款的管理方法,严禁用于支付住房。对无法提供1年及以上本地个人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地居民中止派发买房贷款。
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买房贷款现行政策。家中初次应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买房贷款选购自己住一般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第二次应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买房贷款选购自己住一般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银行贷款利率按同时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实施;选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终止放贷。
三、推行限制居民家庭买房户数现行政策
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止2011年12月31日,本市或非本市户口居民家庭,必须要在本市市区范围之内(包含历下区、济南槐荫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购买一套新创建产品住房。股票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评定。对违反该所规定的买房者,有关部门将不受理房产登记申请办理。
四、进一步加强产品住房营销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严格遵守商品房买卖批准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申报价格实价、一房一价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市场价格调节力度超出10%的,务必再次申请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获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布所有准房屋出售源,禁止捂盘惜售、虚假销售、炒高房子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价格异常商住楼新项目,有关主管部门需及时提醒谈话主要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到采用中止网签备案、备案查询等行政措施,切实维护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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